4.经公示,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确定并公告2022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有效期延长三年。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撤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5.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公告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2022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2022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公告名单内企业为准。
五、证书和牌匾申领
本次复核通过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于公告结果发布的30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新的电子证书和电子牌匾(有效期延长三年)。
六、动态监测和管理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到期复核资格。
3.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4.本次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相关事项可咨询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