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核方式
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复核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2025年7月9日0:00至2025年8月10日24:00期间,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所复核资质的评价及认定标准(附件3、附件4)和资料清单模板(附件5、附件6),通过培育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实填报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并完成提交(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7)。逾期未完成申报并提交的,培育平台系统将不再受理。
四、复核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1.符合复核标准的企业通过线上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
2.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3.经公示,由各区级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2022年度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有效期延长三年。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撤销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区级主管部门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发布。
4.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各区级主管部门正式公告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2022年度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2022年度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公告名单内企业为准。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符合复核标准的企业通过线上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
2.由各区级主管部门进行复核评审(须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推荐。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区推荐的企业进行核验(须实地抽查),根据核验结果,对拟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各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