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来源:北京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3-03-02 | 12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报送数据和线下报送的纸质版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系统报送。自愿申报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应在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

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拨6再拨6,通过语音要求转人工服务进行办理。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4月26日17:00前,通过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主要内容参照附件6),并将申请书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申请书首页“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5月10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推荐流程

       1.符合认定申报要求的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进行自主申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条件和审核情况,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名单。

       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我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二、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一)复核主体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认定的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自愿提出复核申请。参加复核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