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及复核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来源:北京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3-03-02 | 12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京市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及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一)申报主体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并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得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前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附件1),相关概念严格对照《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2)的标准。

       2.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并上传2022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