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荐流程
1.符合认定复核要求的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进行自主申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复核条件和审核情况,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我市反馈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撤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4.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简单更名要求
参加复核的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称如与附件5中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涉及更名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证明(附件7)。其他各批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名称不一致,涉及更名且尚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一并按附件7要求提供变更证明。
四、其他说明
本次申报和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企业如有申报和复核问题,请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联系咨询。
附件: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及复核材料清单
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5.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