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6.相关政策咨询联系人详见附件27。
附件:1.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申报说明
2.创新药品产业规模化奖励申报说明
3.创新医疗器械产业规模化奖励申报说明
4.机器人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申报说明
5.绿色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奖励申报说明
6.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申报说明
7.信息软件企业行业模型首方案奖励申报说明
8.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报说明
9.商业航天保险补贴申报说明
10.平台赋能数字化转型奖励申报说明
11.产业链带动数字化转型奖励申报说明
12.“5G工厂”建设项目奖励申报说明
13.软件智能化提升奖励申报说明
14.算力券补贴申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