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方向1-21、方向23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2026年3月4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按照指引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
方向22企业培育奖励实行“免申即享”,请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确认并填写相关账户信息(详见附件22)。
方向24中小企业服务券自本实施指南发布之日起,即面向服务机构征集服务券产品,服务机构可登录“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6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立即申报”提交服务券配券产品申请,经评审公告后,企业方可购买上架的服务券配券产品(申请方式详见附件24)。
3.申请方向15、方向16、方向17、方向18、方向19的项目,请先通过“高精尖产业项目库”填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详见附件26)。
4.申报方向1、方向2、方向3、方向5、方向8、方向9、方向15、方向16、方向17、方向18、方向19、方向20的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项目申报辅导、查重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6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方向23、方向24的申报单位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无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