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更新企业信息。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进行信息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动态监测和管理
1.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省迁移,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上同步完成变更申请。
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合并、重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继续符合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后取消认定。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取消认定。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企业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可以三年内再次申报。其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涉及上述情形的,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不定期对上述各类情形进行核查,并与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取消认定称号的企业,经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将在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对取消称号的企业名单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