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更新及到期复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6-02-09 | 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部署安排,《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下称《办法》,见附件1)将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现将2026全年专精特新梯队培育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

按照《办法》要求,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文件为准。在相关文件发布前,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涵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开展。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系统全年敞口、主管部门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申报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2)和资料清单模板(附件3),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和资料清单,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发布。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办法》更新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条款和认定标准并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条款和认定标准同时废止。为做好政策平稳过渡衔接,2026年2月28日前申报在途的企业,按原政策执行。自2026年4月1日起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新政策执行,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培育平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