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评审、推荐工作,并对推荐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推荐函、评审结论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推荐企业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推荐企业进行核验、公示、公告后,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及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安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请准备在2026年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需参加资质到期复核的(2023年认定或通过复核)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持续关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资质到期复核
1.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新《办法》实施前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按新《办法》重新认定或复核。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于2026年一季度组织开展2023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2023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参加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2026年度到期复核工作。
3.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公告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2023年度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2023年度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动失效,以公告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年度信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