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级部门审核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新技术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试点审核、推荐工作,于2025年7月31日24时前在线出具推荐意见(含排序)。
(三)综合评审。试点工作由部高新技术司组织实施。通过现场答辩、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形成试点名单并公开发布。
(四)保障措施。请推荐部门充分调动辖区内相关单位的积极性,指导和支持试点主体开展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创新引擎培育全国行”路演等活动,强化与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等资源对接,跟踪评估试点成果成效,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对于试点成效良好的,编入典型案例名录,并予以接续试点资格。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 柳嘉欣 010-68209986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黄蕴华 010-88686369
2.技术支持
郭海伟 13910161047
3.省级审核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标准处 丁翔 010-5552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