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要求,为加快培育智能工厂,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推动数字化普及;先进级智能工厂在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领先的发展标杆。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均须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以下简称《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本地区规上企业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做好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和推荐工作,并将名单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开展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