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次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相关事项可咨询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附件:
1.2021年度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可申请参加到期复核的企业名单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清单模板
4.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
5.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