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4-07-03 | 355 次浏览 | 分享到:

       2.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评审(须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推荐。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区推荐的企业进行核验(须实地抽查),根据核验结果,对拟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4.经公示,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确定并公告2021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有效期延长三年。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撤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5.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公告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2021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2021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公告名单内企业为准。

       五、证书和牌匾申领

本次复核通过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于公告结果发布的30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新的电子证书和电子牌匾(有效期延长三年)。

       六、动态监测和管理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到期复核资格。

       3.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