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4-04-25 | 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各专精特新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和《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国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及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一)申报主体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申请业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并推荐: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要求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附件1),相关指标严格对照《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2)。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2.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信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工信部将通过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