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批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合作机构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3-09-11 | 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军民融合和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59号)精神,按照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电子信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运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批合作机构,具体通知如下:

       一、合作对象

       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产业知识产权培育运营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合作领域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领域。

       三、合作条件

       (一)对于已设立的申报合作单位,可不设注册地域要求,但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下均以人民币计算),国家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企业可适当降低净资产条件;申报合作单位尚在组建之中的,须在北京地区注册成立,由大股东代为申报,并由各股东出具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现金的出资承诺书。

       (二)申报合作单位申请财政资金额度应不高于其评估净资产的3倍,且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亿元。

       (三)申报合作单位尚在组建之中的,其股东单位需对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有深刻理解,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股东单位从事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研发运营工作,近一年内组织过多项智能网联汽车行业重大示范应用活动,有协调、引领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相关单位构建产业生态圈经验。

       (四)申报合作单位或其主要股东近五年内托管运营专利数量不低于100件,有效专利拥有数量不低于50件;或申报单位自身已成功开展较大规模的专利收储、流转等相关运营活动,具有2个以上完整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成功案例。

       1.近一年内托管运营有效专利量应在10件以上,托管运营专利量或专利申请量、有效专利量均以发明专利为主,且70%以上有效专利的应用领域需与申报的领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