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要求
1.服务券产品仅在申请当年有效。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服务券产品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开展审查,并对合同执行、产品服务效果和企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抽查。
3.企业和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服务产品交易,追回补贴资金,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和服务机构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申请,并按信用管理规定将责任单位和人员纳入信用惩戒体系。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转让、赠送和买卖服务券的;
(2)故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存在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
(3)采取虚构服务券合同或者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服务券资金的。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82176959、82176907、8217699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55578589、55578453
附件:1.服务券配券产品征集范围
2.服务券配券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3.服务券配券产品申请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