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下称《办法》)相关要求,按照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要求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导向,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4.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5.企业需提供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均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将该平台赋码的审计报告电子原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
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主要参考企业截至上年度的近三年数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已新增“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功能。企业通过培育平台提交申报后,系统后台自动计算企业的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在主管部门确定最终结果后,由培育平台将评价结果反馈至企业端。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申请时应在培育平台认真、仔细填写《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因自身数据填写错误所导致的评价结果不准确问题,由企业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