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6-03-30 | 6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管理相关规定及北京市有关工作安排,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现对2023年度认定或复核通过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工作安排

       本次应参加复核的主体为2023年度认定或复核通过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已连续2年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应参加复核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如同时具备多级资质,可按最高一级资质参加复核。

       因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被取消到期复核资格的2023年度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在复核结果正式发布后,按自愿原则重新申请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为降低对复核企业影响,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京经信发〔2025〕10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本次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一)复核标准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相应资质的评价及认定标准(附件3、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