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方式
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复核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2026年3月26日0:00至2026年5月31日24:00期间,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所复核资质的评价及认定标准(附件3、附件4)和相应资料清单(附件5、附件6),通过培育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实填报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并完成提交(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7)。逾期未完成申报并提交的,培育平台系统将不再受理。
(三)评价流程
1.应参加本次复核的企业,按自愿原则,在申报期内登录培育平台自主申报。
2.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各区级主管部门对通过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告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公告通过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4.各区级主管部门将建议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及审核意见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确定并公示、公告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5.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公告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2023年度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2023年度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通过复核的企业,其相应资质有效期延长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