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培育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6-03-23 | 1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培育壮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7日


       北京市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培育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意见》,落实《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本市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资源优势,培育发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产业,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一)加大CCUS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

       鼓励开展低能耗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和二氧化碳高值化规模化利用等CCUS产业化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加快高性能吸收剂、吸附剂及膜材料等碳捕集关键材料开发,推动生物质能碳捕集、直接空气碳捕集等负碳技术研发,突破二氧化碳制备绿色燃料、光电催化转化、生物固定转化等二氧化碳转化利用技术,开发高精度二氧化碳监测设备。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会同相关领域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申请本市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项目资金。

       (二)推动CCUS新技术新产品中试验证

       支持化学吸附、物理吸附、膜分离、二氧化碳制备绿色燃料和化学品、二氧化碳矿化利用等二氧化碳捕集和利用技术在京开展中试验证。鼓励高校、研发机构、企业在京落地符合本市产业政策的CCUS新技术中试验证项目和新产品中试产线项目,建设CCUS中试服务平台;支持能源央企、市属国企和其他各类应用主体为CCUS技术开放中试验证场景。对符合条件的中试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完善产业培育体系

       (三)支持CCUS产业培育载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