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应为新建或者在建,新建项目需完成各项前期手续、批复前具备开工条件。
(三)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随有随报、定期联审的原则进行。首批项目应于2026年3月5日前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中试平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融合化方向、产业化方向、成果转化方向)
2.北京市中试平台项目汇总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