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引入主动发现机制。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但认定标准不降低。
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与有关部门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减少企业数据填报负担。明确对于复核企业,只需按自身所获最高一级认定参加复核。简化发生简单更名、跨区域迁移等情形的变更程序,企业仅需登录平台提交申请即可。
(二)优化认定标准
一是完善部分指标。如:考虑外向型企业的特点,将细分领域国际市场占有率也纳入认定标准。要求Ι类知识产权应为企业自主申请,且排名前三。同时,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各省自主设定的15分特色化指标,实现全国“一把尺”。
二是适当提高门槛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整体情况,适当提高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要求。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例,将营业收入提升至5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提升至近两年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Ι类知识产权提升至4项以上。
三是强化质量要求。在标准中引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得分(以下简称质量评价得分),引导地方和企业更加重视提升发展质量。
(三)加强过程管理
一是规范地方审核流程。推广实施“双随机”审核机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多个专家组、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规定专家组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产业专家和财务专家。
二是强化质量管理。对于质量评价得分较低的地区,采取限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额、控制数量增长等措施。对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加强重点监测和针对性帮扶。
三是防范不良中介影响。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支撑单位为企业提供申报指导,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将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应联合相关部门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