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5-12-25 | 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本文所附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申报书。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下载申报指南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