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等;
2.自愿加入工作组,承认并遵守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委会有关管理规定;
3.从事的业务或研究领域应与工作组技术领域相关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
(二)成员单位权利
1.在工作组内享有表决权;
2.了解工作组的工作情况;
3.参与在研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优先承担标准项目;
4.参与工作组组织的标准宣贯培训、前沿研究、技术交流等活动;
5.获取工作组工作文件、技术资料等;
6.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成员单位义务
1.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实际参与情况应指派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参与标准项目,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背景;
2.维护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委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保护北京市数标委的研究成果;
3.参加工作组的会议或活动;
4.宣传、贯彻和实施本领域地方标准;
5.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请单位向秘书处提交附件1《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申请表》和附件2《北京市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单位代表推荐表》,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电子版(word)以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pdf)以“申请北京数字经济标委会成员单位-单位名称”为邮件主题提交至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