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5-08-11 | 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智能制造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智能制造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智能制造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总责。本专项部分项目按项目群管理,项目群链主单位对项目群总体实施目标完成负总责,项目群中的项目承担单位需配合链主单位完成项目群相关考核指标。

          (一)项目申报单位(含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不含),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其中,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制造重大专项攻关,鼓励港澳科研单位参与。

          (二)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参与申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项目立项后,如参与申报单位在技术、财务等方面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牵头申报单位须承担兜底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人主体责任。

          (三)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和1名行政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且至少担任1个下设课题的课题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负责。同一项目只能通过1个项目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须知等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并在申报书中明确对应情况。

          二、项目推荐要求

          我局将按照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推荐优势单位积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