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以下简称《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须与线上填报一致)邮寄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项目推荐工作。
3.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变革开展建设,探索未来制造模式,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须与线上填报一致)邮寄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