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应对本区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企业相关纸质材料由各区留存),并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五、我局将会同市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并定期将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申报企业可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企业可在2026年4月10日前继续申报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
七、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于次月1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孙辰55520697)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 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各区负责人联系方式
3.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