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核查结果为准),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将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将取消复核资格,并视情取消认定。
咨询电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010-55520839;呼叫中心 010-82176996;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