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市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未在上一轮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及新一轮第一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策中获得支持;须提出“三新一强”(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
二、申报要求
(一)产业导向。申报主体应属于重点领域,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二)支持方向。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项目投资。申报主体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项目应为2025年6月以后的新建项目(项目起始时间应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立项时间为准),且实施期不超过三年。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四)绩效评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与材料报送。
1.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2025年4月30日24:00前,通过“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入口”(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完成申报材料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