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5-04-27 | 128 次浏览 | 分享到:

2.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并下载北京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北京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基本情况表、北京市新一轮第二批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北京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中产学研有关情况汇总表、“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五张表(主要内容参照附件1-1、1-2、1-3、1-4和1-5),加盖企业公章后形成扫描件,回传至申报系统。

3.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骑缝、真实性声明需加盖公章,于4月30日下午17时前,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

(二)审核推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参评新一轮第二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组织编制《北京市新一轮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审核,最终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

四、资金安排

(一)资金分配。中央财政按照每家企业三年合计600万元测算切块下达我市奖补数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统筹分配每家企业的奖补资金。其中实施期初每家企业拨付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拨付剩余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二)资金使用。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直接拨付到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本次申报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企业如有申报问题,请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联系咨询。


附件:北京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资料清单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10-55520845、010-55520657

材料报送咨询电话:010-8217699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