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更新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5-03-03 | 20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资质到期复核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同时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的,仅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同时具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的,须同时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期复核、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于2025年度7月,组织开展2022年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同时具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或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2022年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另外参加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到期复核工作。

       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公告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2022年度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2022年度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动失效,以公告名单内企业为准。

       八、动态监测和管理

       1.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继续符合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后取消认定。经核实,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企业如发生停止经营、跨省迁移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形,直接取消认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其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涉及上述情形的,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