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发费用内容。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列示研发费用的,须提供相应会计年(2023年和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列示研发费用的,须提供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几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用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研发费用有关要求制定的、用于专精特新申报的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2024年度用于专精特新申报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并赋予验证码);财务审计报告中已列示研发费用,但另提供上述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可优先采用上述专项审计报告。
四、“小巨人”申报及认定相关事宜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及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安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请准备在2025年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需参加资质到期复核的第四批(2022年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持续关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证书、牌匾申领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认定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和牌匾,并可对企业所获得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进行查询。
六、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企业信息更新。企业同时具有以上三类资质中两个及以上的,按照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资质到期后的复核资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