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北京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来源: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4-04-15 | 10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比赛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超过30%。比赛名次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按照技能操作成绩优异者排名优先原则执行。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六、奖励政策

       (一)金牌、银牌、铜牌和获奖证书。对各竞赛项目决赛获得前3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金、银、铜牌;对决赛前10名选手,颁发获奖证书。

       (二)职业技能等级。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23〕1号),对符合规定的获奖选手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第三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北京集训队。符合条件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和世界技能大赛项目比赛前三名选手入选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北京集训队。集训项目以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最终确定项目为准。

       (四)其他奖励。取得一级、二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各项目个人决赛前十名选手,且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北京市工会会员,纳入北京市总工会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各项目决赛第一名选手教练组长和选手派出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传承奖和优胜奖;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北京青年五四奖章”“首都最美巾帼奋斗者”等表彰评选项目;对参赛人数多、比赛质量高、宣传力度大竞赛项目,由大赛组委会向竞赛主办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赛,积极配合大赛组委会做好各项参赛工作。各竞赛项目主办单位要发挥专业优势、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高质量完成各项办赛任务。组委会将根据各区人社部门发动选手参赛情况和竞赛成绩进行排名,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保障赛事安全。各竞赛项目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高度重视赛事各项安全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比赛全过程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大赛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