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绿色制造单位创建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4-04-07 | 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分级评价和培育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创建主要通过绿色诊断挖掘和企业自荐申报等方式,分为市级和国家级两个层级,原则上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名单从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产生。鼓励各区建立区级培育机制。

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创建与绿色诊断工作同步推进,绿色诊断评估结果将直接用于绿色制造单位评选工作。鼓励拟申报本年度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和园区积极参与诊断工作。具体安排见本年度开展绿色诊断工作相关通知。

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

(一)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创建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创建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绿色工业园区。本市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可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附件1)进行评价。原则上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优先创建绿色工厂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本市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创建供应商中绿色工厂占比高的龙头企业。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

(二)申报单位有关要求

1.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