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绿色制造单位创建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4-04-07 | 121 次浏览 | 分享到:

2.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采取推荐申报的形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由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3.未参加绿色诊断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并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为加强对绿色工厂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和分级评价,绿色工厂申报单位需同步提交《企业建设管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附件3)。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4)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报告。

(四)与绿色诊断工作衔接安排

1.对于完成2024年第一批绿色诊断的企业和园区,不需另行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我局将根据绿色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评选工作。

2.已完成2022年和2023年绿色诊断的企业和园区,如有意愿申报2024年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可联系相应的绿色诊断服务商按照本年度绿色诊断工作指南补充内容、更新相关数据。我局将根据补充更新后的绿色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评选工作。

3.对于拟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和未参与绿色诊断工作的企业和园区,请按要求报送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

三、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

我局将通过评价指标得分排序、分领域综合论证等方式从获评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名单。

对于参加绿色诊断的企业和园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要求的,我局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对于未参加绿色诊断的申报单位,根据其申报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的评价结果择优推荐。以上两类情况推荐标准一致。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支持总部在京企业在津冀地区的工厂,在通过当地省级绿色工厂相关认定的基础上,参照本市推荐要求,以总部名义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

四、材料报送

请参加绿色诊断的绿色制造申报单位按照绿色诊断工作通知要求报送材料。请其他绿色制造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包括推荐函(纸质版1份),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3份),企业建设管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附件3)。其中,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409);第三方评价报告电子版提交“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c@jx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