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3-10-23 | 6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有较高的研发投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在1000~5000万元之间,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亿元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机器人重点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其他10%。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七)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三件(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九)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