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申报要求
1.请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于2023年9月22日前完成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并将电子版通过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融资担保专区-经营信息报送入口”或PC端直接访问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信息报送系统(dbbs.smebj.cn)进行报送。
2.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对报送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某一月份出现数据失实,取消当月所有业务的申报资格。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支持的,取消其资金申报资金,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奖补资金的申报,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
联系电话:010-56760875
附件: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再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及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