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请本市范围内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于2023年8月15日(周二)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并同步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nc@jxj.beijing.gov.cn。
附件:1.企业建设管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