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3-07-28 | 49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申报单位有关要求

       1.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2.本次征集采取推荐申报的形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由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3.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并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为加强对绿色工厂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和分级评价,绿色工厂申报单位需同步提交《企业建设管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附件1)。

       4.我局将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调研等方式择优向国家推荐申报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4)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0项。

       四、材料报送

       1.请各绿色制造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18日(周五)前报送推荐函(纸质版1份)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3份)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6层625室),第三方评价报告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我局,企业建设管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c@jx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