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时间与流程
1.方向1申报时间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方向2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同时将相关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方向3为“免申即享”,服务券的领取、使用、兑现和验收等均在北京通企服版APP上进行,具体详见后续发布的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指南。
3.方向4、方向6和方向7无需企业申报。
4.方向8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申报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的通知》-立即申报”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申报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的通知》-立即申报”进行项目申报。
四、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2.政策咨询联系人:
方向1:82176937;55578453
方向3:55578589
方向8:55578451
技术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82176966,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82176996
附件: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申报指南
2.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指南
3.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