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
来源:北京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3-04-03 | 9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方向4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励。对获评的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集群奖励不超过200万元(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详见附件3)。

方向5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奖励。对在“创客北京2023”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发布。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方向6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不予补贴。具体要求及标准另行发布。

方向7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对2023年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京开展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及融资再担保机构在京开展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给予费率补贴。并对小微业务“扩规模、降费率”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具体要求及标准另行发布。

(三)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方向8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一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二是支持制造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赋能行动,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具体详见附件4)。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中小企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注册地在本市;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4.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5.申报的项目符合中小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二)服务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含)以上;

2.具备相应服务资质和能力,规范经营,财务收支状况良好;

3.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机构在行业经营、纳税、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5.申报的项目符合中小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各方向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对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