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3-03-29 | 8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航天发射活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强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科工一司〔2023〕137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附件1),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同时,通过我办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上报申请材料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按照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明确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要求,认真准备《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申请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确保内容完整准确、规范无误。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时限要求为基准,提前10个工作日向我办提交材料,包括4份纸质材料(封面、申请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及电子版DOC、PDF文件。

       二、按照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进行民用航天发射项目专项审查的要求,申请单位同步准备《航天任务发射许可申请报告》(参考样式见附件3),并与《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申请书》一并向我办提交,包括3份纸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电子版DOC、PDF文件。

       三、申请单位向我办提交上述材料时,按照《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规范商业火箭企业申请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连接地址: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1911/t20191113_506427.html),同步向我办提交1份申请办理民用航天发射许可的请示(参考样式见附件4).

       四、申请单位提供上述材料时,请安排专人送达。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全部电子版文件可刻录在一份光盘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