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年度检查及报送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工作的通知
来源:军工产业服务处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3-03-07 | 7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防科工局统一部署,我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年度检查及报送涉军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地区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或备案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均需开展年度检查,同时取得许可和备案资质的单位分别开展年度检查。

        二、有关事项

        1.许可、备案持证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开展自查,认真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年度自查报告》,填报有关数据,如实反应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填报工具软件版本与上年度相同,无填报软件的单位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到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401室领取。

        2.各单位于2023年3月15日、3月31日前,分别将涉军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自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401室。自查材料应包括:

       (1)涉军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年度自查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文档)各1份;

       (2)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文档)各1份,详见《规则》第四条规定,共包括7项,分别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GJB证书及最近一次年度监督审核报告、BM证书、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最近一次财务审计报告、JDS评价意见、WQZB许可(备案)证书;

       (3)企业自查数据包电子版1份;

       (4)《回执单》纸质版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如实上报年度检查材料。我办将按照年度自查报告相关审查要求,对自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如发现属于《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情况,我办将参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相关审查内容开展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