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和渠道报送自查材料,如实反应本单位情况,如发现有刻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检查材料的单位,我办将及时上报国防科工局,由国防科工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有关报告及数据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起草、传递。企业自查表填报工具软件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操作,信息填报导出生成的zip格式文件,统一命名为“XX单位.zip”。
4.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年度检查具体负责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反馈至cheanni@jxj.beijing.gov.cn和zhangqiang@jxj.beijing.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模板)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模板)
3.回执单
4.涉军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