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应用推广,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案例征集
申报需满足以下要求。
1.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保险科技公司、专业测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科研院所等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及行业企业依据试点对象和内容,可单独或联合相关主体(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5家)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
2.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一定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
3.牵头或联合申报单位中应有至少一家具备保险业务资格。
4.每个主体牵头申报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同一案例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
(二)试点申报
1.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可联合行业企业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2.行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产业链链主企业、大型企业集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可结合自身风险管理需求,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二、工作要求
1.案例征集牵头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16:00前,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邮寄至联系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我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北京市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推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2.试点工作方案牵头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16:00前,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附件2)《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行业企业)》(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我局统一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遴选符合要求的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崔老师 010-55520819,卫老师 18618259777
电子邮箱:cuichao@jxj.beijing.gov.cn
附件:1.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申报书
2.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
3.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行业企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