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项目推荐工作。
3.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答辩,形成培育名单,并进行宣传推广。
4.培育对象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指导下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培育期不超过2年。达到培育目标的企业,及时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验收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认定,并发布名单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区经信主管部门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管理,鼓励各区给予智能工厂相应政策支持。
2.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3.材料报送方式
材料邮寄: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梁亚楠13126835465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系方式:15010075395 18610885074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