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6-06-04 | 11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出台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及《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6年)》《北京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一)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智能工厂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进行培育。其中,基础级智能工厂由企业对照要素条件自建自评,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并择优推荐申报先进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认定,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从已认定的先进级工厂中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梯次推荐。

         (二)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与操作系统和工业网络设备等集成应用,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上填报建设情况,并将自评结果报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数字化转型达标工作,制定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计划和支持政策,根据《北京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先进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认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并完成在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企业所生产的主导产品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有技术先进性与良好市场前景,并采用行业先进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