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提升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北京市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托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相关标准,遴选对象主要包括钢铁、石油炼制、啤酒、发酵、建材、铁合金等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2025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