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的证明材料以及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的证明材料。
(2)关于“申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申报企业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的声明,以及关于“申报企业保证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声明、承诺书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三、申报方式
享受2026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咨询电话:63256361-6181/55520816(软件)、55521177(集成电路)。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3.《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9号公告)
5.《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10号公告)